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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免费投放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10:10 本文来源: 采购办 供稿: 摄影: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G-FW-20241217

2、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免费投放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

3、项目实施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758号

4、采购内容:在院内指定区域放置共享充电宝,提供便民服务。

5、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6、缴纳费用:需缴纳项目保证金1万元以及电费、物业费、安保费、水费等相关费用,≤8口共享充电宝收取100元/个点位/月,≥9口共享充电宝收取300元/个点位/月。

7、服务期限:三年,采用1+1+1签署,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经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

二、技术及服务需求

1、共享充电宝技术要求

1.1外壳使用阻燃材质,不燃烧也不助燃;

1.2通过CCC认证;

1.3当充电宝出现损坏或者已经达到设定使用寿命时,有提醒回收功能;

1.4具备实时监控能力,可监控每个充电宝状态,在电路短路或者超过电流阀值时,系统自动切断模组充电;

1.5有保险装置,遇电压、电流等异常以及漏电或内部短路冒烟情况,可自动断电,保护设备及周边安全,并能自动通知厂家人员处理。

1.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为全新合格产品。

1.7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所有投放的产品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2、服务要求:

2.1供应商须承诺因共享充电宝发生的任何造成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等情形,均与医院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及当事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售后服务人员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包括投放共享充电宝的规格、数量、点位、收费、机身广告等,投放设备及物品严禁用于商业广告,采购人有权对投放位置进行调整,服务期内预估投入设备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及通知为准,供应商不得在未经院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移动或搬走机器、设备。

2.3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位置进行共享充电宝的投放,提供日常相关运营服务,定期维护保养、清洁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卫生消毒等要求需无条件配合院方不同时期的整体要求。

2.4投标方免费投放共享充电宝设备,24小时提供租赁及售后服务,张贴维修人员电话及24小时客服电话,跟进产品的日常收纳、维修、保养等工作,并定期向医院反馈维修、保养及消毒进度。

2.5无需下载APP,可直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扫码进行线上租赁,充电宝租借归还时免押金和自动退还押金;

2.6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的送货上门、接线、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提供设备使用的全部资料)。

2.7供应商确保所提供设备安全(防火、防电、防盗、卫生、消毒等),并负责设备的全周期维保及日常管理(包括维修、补货、前期电源接入、消防安全责任、清洁、消毒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成本、损失、第三方伤害、安全等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2.8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一般问题半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

2.9供应商设备维护和设备消毒,设备维护标准为后台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设备,设备消毒标准为使用含75%的酒精湿巾擦拭设备的表面,其工作频次为一个工作日,工作记录时间为下午5-8时,考核标准为消毒记录表;每个季度末都需要提供充电宝工作报告(内容:消毒记录表、设备的状态和数据、客诉的反馈与解决方案)。

2.10为了租借者归还更加方便,支持其他柜口归还,支持他人代为归还及远程借还等辅助功能,满足不同人群租借体验。

2.11供应商须确保在该项目中货物或服务其任何一部分是不存在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情形,如采购人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起诉,供应商须自费就该索赔或起诉为采购人答辩,并支付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

2.12产品需购买相应的产品责任险。

2.13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营证照的;

(2)擅自将承租场地或经营权转租、转让、转借、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

(3)未经采购人许可,擅自改变承租场地用途、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经营的;

(4)擅自拆改承租场地结构,占用公用通道的;

(5)违法、违规、不文明经营,经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6)擅自停止经营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7)利用中标地点进行违法活动的;

(8)利用中标地点进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

(9)违反采购人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

2.14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原则:每30分钟租金≤2元,24小时租金上限≤40元。(请各投标供应商各自填报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不高于青岛市其他医院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

三、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活动,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四、现场报名资质提供:

4.1投标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医院备案。

4.2、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五、报名方式:

请持上述资质相关材料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采购办现场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758号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广智楼一楼采购办公室。

六、报名期限:

2024年 12 17日至 12 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532-66850556

八、公告媒介及其他说明

本次议价采购公告及后续信息请关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官网(https://www.qlyyqd.com)发布,具体公开议价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企业谈判代表保持手机畅通,因联系不畅等原因,未如期参加议价的,责任自负。

附件:共享设备评标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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